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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汇编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63KB

文档介绍
控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对其他单位或个人原则不予提供视频资料,如确有必要须经公司分管领导书面同意,方可提取;发生重大特殊事件提取录像资料,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方可提取。第二十四条应当按制度建立值班监看、资料管理、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根据监控区域范围大小和重要程度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人员监看和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有效使用和正常运行。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五条对盗窃、毁坏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视频系统正常运行的,对本单位相关肇事者给予开除处分并照价赔偿设备;非本单位肇事者进行照价赔偿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制度,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制度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 (二)不按制度保存记录视频信息的;  (三)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设施位置和用途的;  (四)擅自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的; (五)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资料的;  (六)不配合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依法查询、调用的;  (七)不按制度私自允许他人察看视频录像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附件:1.值班记录2.数据备份登记表3.设备维护记录值班记录表:值班人员班别年月日班监控情况监控点位时间处理记录处理结果接班人员交接班情况交班人员视频监控数据备份表序号备份点位备份时段备份原因备份人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年月日时分至时分附注:备份原因分:劫、火、盗、斗欧、违纪等视频监控设备维护记录序号日期维护人员维护点位维护操作维护结果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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