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Р3.4、交货时间2007年2月8日,具体运至需方现场时间事先争得需方同意,如需提前按需方通知执行。Р3.4.1、供维修和操作人员使用的图纸、产品使用及维护说明书各四份;Р3.4.2、产品合格证 4份;Р3.4.3、发货清单 4份;Р3.4.4、塑封A4版面电气原理图6份Р3.4.5、供方需在交货前一周内将电气控制原理图、端子接线图等技术资料提供给需方。Р3.5、所有图纸及技术资料必须标注本工程项目名称“唐钢南区小型高炉易地技术改造工程”。Р3.6、供方所提交的技术数据内容至少应包括本技术协议内所要求的,如需方工程设计中需本技术协议以外的数据,供方应及时无偿地提供。Р3.7、配电柜门内画电气控制原理图Р4、设备监造、检验Р4.1合同生效20天内,向需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Р4.2监造工作包括在供方制造厂内进行抽检、试验及金属、焊接的无损探伤等。Р4.3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供方提供设备生产计划及监造检验时间安排,并提供和监造检验相关的标准、规定清单。Р4.4原材料在加工前复检后,由供方监造代表确认(文件见证)后方可投料。在现场见证前必须完成相应的文件见证。Р4.5供方应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提前10天通知需方。Р4.6在设备投料前提供生产计划,每月第一周内将加工计划和检验试验计划书面通知监造代表。Р4.7需方监造代表有权查阅与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供方将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不发生任何费用。Р 4.8对于设备制造过程中重大质量问题及制造缺陷,一经发现将及时通知监造代表,不隐瞒。Р4.9合同设备的重要部件和专用部件未经需方允许,供方不擅自调换。Р4.10需方监造代表有权随时到车间检查设备质量生产情况,监造代表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增加监造项目或调整监造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