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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达加斯加共和国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30 |  大小:112KB

文档介绍
定项目文件的评价申请的可受理条件主要如下:提交给国家环境办公室(ONE):●发起人关于项目环境评价的书面申请;●项目的简要说明;●环境影响研究(EIE)报告,份数由规章确定;●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投资人缴纳环境评价及项目的管理计划(PGEP)监测费用的收据,●所有关于投资总额的证明文件。所有文件附回执提交给国家环境办公室(ONE)。文件由国家环境办公室(ONE)负责移转给本法第23条规定的与评价有关的实体。评价的期限自国家环境办公室(ONE)发出文件可受理建议之日起计算。第十四条(新):投资人缴纳环境评价及项目的管理计划(PGEP)监测费用的份额由本法附件III的限制性规定确定。投资人在环境评价开始前将费用缴纳至国家环境办公室(ONE)开立的专门账户。在本法开始实施后的六个月内,在考率第二十三及二十四条关于权利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将通过规章的方式确定收集的资金的使用方式。缴纳的费用可以计入建设费用。扩大现存投资的情况也一样。对于分期的公共或私人投资,环境评价及项目的管理计划(PGEP)监测费用缴纳份额可以根据投资的份额计算。如此计算的话,那么评价工作也根据计算的投资部分分段进行。管辖部门在进行后续剩余部分的评价工作时不受前期已完成的评价决定的约束。项目规模的变更可以增加新的措施,这样的情况将会通过规章的形式明确。B.公众参与评价第十五条(新):公众参与评价主要通过现场咨询、公众调查、公开审核等方式实现。公众参与评价的结果是环境影响研究(EIE)不可缺少的内容。国家环境办公室(ONE)根据规章确定的方式决定采取何种方式实现公众参与评价,并在评价开始前至少7个工作日通知发起人。评价技术委员会(CTE)或国家环境办公室(ONE)负责评价各层次(地方、地区或国家)进行审核的组织。程序由本法的第十六和二十一条规定。1.现场咨询第十六条:现场咨询指项目建设地主管部门搜集整理民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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