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参加国内外电视节展出、竞赛等宣传活动时,甲方应提前30日邀请乙方参加,乙方亦须给予配合,乙方保证参加不少于次的宣传推广活动,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2、如本剧获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加颁奖仪式,差旅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将有关获奖的全部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比例分配给乙方,相关税费各方按照各自收益比例承担。3、甲方为宣传、推广电视剧之目的,有权善意使用乙方的姓名及肖像,但许可他人使用时,需取得乙方同意。4、乙方参加本合同约定之宣传推广活动时,甲方应保证其人身及财产安全,并根据具体情况为乙方购买相应保险。第七章承诺与保证第十三条甲方承诺与保证1、甲方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视剧制作资格的公司法人,已获得一切必要的授权签署并执行本协议;2、甲方保证于本合同存续期间内,不签署任何与本合同权益相冲突之合同;3、甲方保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一切资料、文件均真实、合法,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形。第十四条乙方承诺与保证1、乙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2、依本合同约定交付的剧本(即乙方创作/改编/润色部分)不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其他权益的内容。3、本合同签订前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接受亦不会接受任何第三方以与本合同约定相同之方式进行剧本之创作、改编、修改工作。第八章保密第十五条保密条款1、在本剧本经正式拍摄并播出前,任何一方对于剧本内容及与合作相关事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剧剧情、导演、演员、拍摄进度等)均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外泄。播出后,对于未公示内容,仍应负有该等保密之责任。2、双方往来期间所获知的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等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档案等,均为保密内容,不得对外泄露,也不得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3、上述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