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予以处罚。Р四、体育馆有偿服务收费标准Р1、校外单位用馆:部分用馆按实际用馆范围收费,一般一个篮球场(或一个排球场)范围,白天每小时60元,晚上每小时100元。整体用馆白天每小时200元,晚上每小时300元。Р2、个人入馆活动每小时 2元。Р3、本校教职工及校学联所属各单项体协进行的晨练活动,一律凭月票入馆,月票每张30元。老年体协的教职工可凭免费月票入馆活动。晨练活动用馆时间为早晨6:00—7:30。Р4、校外人员、校内人员利用体育馆举办各类培训班、训练班,需按以下程序和规定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训练情况下安排。Р(1)举办各类培训班需由办班者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及提供方案(含办班规模及人数,用馆时间等),由体育馆馆长根据用馆实际情况提出书面安排意见,报体育部分管主任批准后实施。Р(2)收费标准:校内外人员申请办班,其收费按7:3比例分成,即实际收入的70%归办班者所得,10%归学校,其余部分纳入体育馆收入经费中管理。Р(3)所有办班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体育馆的管理规定,同时需预交500元的抵押金,若有损坏设施和器材以及违反规定的事件发生,则从抵押金中扣除。Р五、财务管理Р 体育馆的全部收入,在支付经主管校长审核同意的管理人员费用(聘用人员及临时工工资、工作人员加班补贴等)后,全部上缴学校统一管理,其中结余的经费按4:6分成,40%留体育部核入下划经费中使用。Р六、体育馆维修与保养Р 1、体育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进行维护、保养。Р 2、室内地板一般每两年油漆一次;固定设备器材若有损坏或出现不安全因素,随时维修。Р 3、工程项目较大的维修,报请学校纳入年度预算;一般性的维修项目,由馆长提出计划报体育部批准后自行组织维修,所需费用从有偿服务收入和体育部教学业务费中支付。Р十、本管理细则由体育部负责解释。Р(本细则2005年12月10日起实施)Р体育部Р200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