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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者和消费者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进行商品预包装和盛装携提物品。Р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完善塑料废弃物品回收网点,加强对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建设生物堆肥处理站,堆肥化处理可降解塑料废弃物。Р 第九条商场、商店、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对禁止销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情况进行检查,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处理。Р 经营者应当建立相关塑料制品进货和销售台账,具体记录进货、销售和提供的渠道、目录、日期和数量。Р Р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事项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Р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Р (一)生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Р (二)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Р (三)在商品销售、商业服务活动中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给予警告,并处1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Р 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 第十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可降解塑料制品,是指用生物基材料生产的,在自然环境或堆肥条件下最终可被降解的塑料制品。石油基原料,是指用石油原料通过炼化工艺生产的用于制造塑料制品的树脂原料。Р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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