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本的;Р23.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Р23.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备查或提供不全的;Р23.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Р23.7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Р23.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中单位名称与投标企业名称不一致的;(如系资格后审)Р23.9项目负责人、被委托人、招标文件购买人、项目组成员之一非本单位正式人员的;(如系资格后审)Р23.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Р23.11投标文件中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Р23.1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符合投标须知第11条规定的;Р23.13项目组组成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Р24.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疑似围标串标,按废标处理:Р24.1不同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基本雷同;Р24.2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和设计方案)的编制人或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Р24.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Р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Р2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Р2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Р24.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Р24.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递交的;Р24.9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Р24.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密封包装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Р25.评标办法Р本招标工程项目采取综合评估法:即由评标委员会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