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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资料---我国各省“扩权强县”改革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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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对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要禁止开发”。《规划》还将提出“逐步形成基本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引导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发展”。可以说,这将为全国“扩权强县”改革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可以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出台,在很大程度将推动“唯GDP论”的考核体系的终结。这将为全国全面推进“扩权强县”改革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笔者认为,通过加快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可以进一步全面推进“扩权强县”改革。四、全面推进“扩权强县”改革的建议对策1.强力推进实行“省管县”。目前,我国实现“市管县”行政体制、行政层级过多的基本现状与县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强县扩权”存在中的问题,长远的措施是改革“市管县”体制,推行“省直管县”体制。可根据各个省份自身状况,可分三类推进“省管县”:一是在已经形成区域经济中心和积极构建区域经济中心的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重庆等直辖市及海南、宁夏等区域较小省份,可重点加大推进“撤县建区”的力度。为构建区域经济中心,较发达的地级市也适当可扩大管辖范围,改近郊县全部或部分为市辖区,或将几个近郊县部分区域划归市辖。二是在西部面积比较大的欠发达地区,如青海、新疆等省区,在区划没有调整的情况下,仍维持目前的行政管理格局,但可向县级单位下放一些权力。三是在上述两种情况外的大部分区域,积极探索省管县的改革,条件成熟时实行从财政体制过渡到行政体制意义上的省直管县。其中,有两类地方可先行一步。第一类地方是人口规模或国土面积比较小的省,推进省直管县体制。另一类是在人口规模或国土面积比较大的省中,选择那些独立性大的县、交通发达的县、区位较好的县、城市化前景好的县、资源比较丰富的县和处于省省交界的县、发展潜力较大的县实行省直管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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