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工时费用由上工序负责,并告知质检部门和生产部门备案,年终结算时拨付给责任作业队。未作记载、未作处理和上报的,一经发现视为下工序问题,按相应质量责任处理。Р 第二十七条:Р (一). 单位建立产品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征求用户对产品质量的意见,及时汇总,及时纠正产品中的问题,并为用户提供咨询服务。反馈的质量问题应汇总分析供下次设计、作业及检查参考。Р (二). 移交用户验收或使用的产品质量出现超出技术规定或重大质量问题时,由生产部门派人员处理(特殊情况由单位派人员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生产部门负责,并落实到责任人,并相应扣罚质量保证金。Р(三). 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由总工牵头进行调查,分清责任,交单位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案处理。Р 第二十八条:对用户或下工序反映的较大质量问题,应通报生产部门和质检部门。测绘产品交付用户使用产生质量分歧意见时,由单位派人协商解决。Р 第八章奖惩Р 第二十九条:单位每年年终根据生产实际进行测绘产品质量的总结工作,评出年度在质量管理和提高产品质量上作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单位年终结算时,留项目经费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产品交付用户使用后无重大质量问题后,返回质量保证金。受奖励的作业部门和个人,凡固产品在下工序或用户使用中出现较大质量问题需要其返工的,取消名誉奖和奖金,同时实行质量奖惩追制。Р 第三十条:测绘生产成果质量因仪器、器材不符合要求而造成返工或用户损失的,仪器、器材供应部门要承担相应责任。Р 第三十一条:对于管理混乱,生产质量管理不负责任两次出现不合格品的作业部门,令其限期返工,经督促帮助,仍末改变者,要追究作业部门责任人的责任。Р 第三十二条:作业人员弄虚作假、伪造成果,检查人员徇私弊均应给予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负法律责任。Р 第三十三条:测绘产品的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和测绘产品质量的Р奖惩,接测绘产品质量奖惩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