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向另一方提供能够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的证明,否则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得就此免除责任;任何一方延迟履行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Р第52条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履行时,其应采取一切可以减少对方损失的措施进行挽救,否则其应就因其没有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当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Р第53条本合同因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不能全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仅就不可抗力事件涉及的本合同有关条款或者约定可以中止、暂停或者延迟履行,而对于其它没有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条款或者约定仍应履行,任何一方不得因另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停止本合同的履行。Р第54条当不可抗力事件己经结束,不再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者约定的履行产生任何影响时,本合同双方应尽一切可能恢复本合同的履行。Р第55条甲方的任何一个相关公司或乙方的任何一个相关公司发生不可抗力不影响其它公司Р继续履行合同。Р争议的解决Р第56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合同有效期Р第57条本合同有效期自2010 年5月1_日起,至2011 年4月30日止。Р第58条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合同。如本合Р同已到期,但新的合同尚未签订,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合同有效期自然顺延至新合同签订之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Р其它Р第59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起生效。Р第60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第61条本合同于Р北京鹏润大厦Р(北京鹏润大厦/乙方注册地)签订Р第62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Р甲方:?乙方:Р代表人:?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