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Р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Р五、用人单位如何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Р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Р 2、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Р第一章总则Р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Р第三章监督管理Р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Р(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Р(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Р(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Р(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Р(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Р(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Р(七)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Р(八)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Р(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Р培训效果Р评估Р Р 通过培训,职工知道了什么样的岗位存在那些是职危害?了解了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单位建立的配套措施等。教育职工树立良好的正确的职业卫生习惯,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从而提高工作效率。Р Р 评估人:谈伟日期: 2015年4月23 日Р参培人员Р签到Р Р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