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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林造发〔2014〕140号)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31 |  大小:415KB

文档介绍
方式与作业设计不符;Р(三)抚育对象错误;Р(四)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作业;Р(五)主要控制指标不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Р第二十四条抚育作业设计质量综合评价标准详见附表中的“抚育作业设计质量综合评价表”。作业设计质量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综合评价85分(含)以上为合格。Р第六章检查验收的程序和方法Р第二十五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确保检查验收高效、规范开展。Р第二十六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检查验收机构、受检单位要主动做好检查验收前期准备工作。Р(一)组织检查人员培训。对承担检查验收的技术人员进行补贴政策、技术标准、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培训。Р(二)组织确定检查样本。国家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县级受检单位,受检小班由检查工作组到达县级受检单位后按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现场抽取。检查样本不得提前公开。Р(三)受检省级单位应当准备好以下资料备查:Р1.森林抚育任务分解下达文件;Р2.核查验收报告、汇报材料和有关档案资料等;Р3.省级核查县级单位小班一览表等相关资料;Р4.制定出台的技术规程、相关政策、规章制度等;Р5.主要树种(组)材积表、树种出材率表等。Р(四)受检县级单位应当准备好以下资料备查:Р1.森林抚育任务分解下达文件;Р2.自查报告、工作总结等;Р3.自查合格小班一览表等相关资料;Р4.作业设计文本及批复文件;Р5.施工作业合同、公示公告等;Р6.抚育间伐所需的采伐许可证。Р第二十七条检查工作组开展检查验收的工作流程:Р(一)听取受检单位关于森林抚育工作情况汇报,包括计划分解落实、任务完成、组织管理、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Р(二)查阅、收集相关资料,并保存备查。Р(三)开展外业调查。Р(四)内业数据处理。Р(五)向受检省、县级单位反馈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Р(六)汇总分析,撰写检查验收报告。Р第二十八条检查工作组外业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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