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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民族区域自治区和经济特区的比较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统一,有利于国家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各民族的团结,有利于巩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Р经济特区、特别行政区、民族自治区的比较Р1、区别是: Р①设立三“区”的目的不同。我国设置经济特区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对外经济关系,扩大开放,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一国两制”下设立特别行政区是为了解决港澳台问题,使中国的统一大业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也向世界提供了一个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范例。民族自治区的设置是为了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从而捍卫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共同利益。 Р②三“区”的地域不同。经济特区的指我国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岛等地 区。特别行政区是指“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澳门以及将来回归祖国的台湾等特定地区。民族自治区是指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目前我国民族自治区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Р③三“区”的社会制度不同。我国的经济特区和民族自治区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是在“一国两制”付诸实施后相当长时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主权的国家里,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实行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Р④三“区”的“特”不同。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特殊”的管理体制。 Р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可以自行处理某些有关的对外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 Р2、相同点是: Р三“区”的设置都是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都是我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与国家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都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性质,它们的实施都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有利于巩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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