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类型,制定不同的开发计划,区别对待,因地制宜,防止产业过度开发和强行市场化,避免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毁灭性的破坏。Р 三、健全活化机制,制定活化规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并要求各地在五年规划中予以明确,界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的范围、对象、目标。各地非遗保护中心要吸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参与,共同开展学术、交流、推介、宣传等活动,实现多元共保。要制定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保护规划和保护标准,并将其纳入各地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之中。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与建设规划的有机结合,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实现寓保护活化于建设之中。Р 四、设立专项资金,加快多元配套。国家财政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财政支持政策予以明确,引导各级政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专项资金,加大对保护和活化的投入。要及时足额拨款,加强核算和监督力度,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财政发挥引导和支撑作用的同时,要通过政策导向,鼓励多方筹集资金,通过社会捐资、市场经营、旅游开发等不同参与模式,实现多元资金的投入,为非遗活化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Р 五、注重人才培养,确保有效传承。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尽快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爱好者、志愿者和继承者,并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政策支持。采取命名称号、资金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团体)进行项目传习活动。主动开展知识产权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接工作,一方面对现有条例界定未明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另一方面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知识产权注册登记,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成果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要营造尊重、支持、服务传承人良好社会氛围,激发传承人责任感和使命。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等“活化”措施。Р Р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