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8号 关于强制推行桂林市建筑工地施工围墙新标准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全面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彰显我市国际旅游名城形象,依据相关标准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专家评委评定通过了新的围墙标准。现将我市建筑工地施工围墙新标准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一、施工围墙新标准涵盖我市行政管辖区域内、临桂新区全部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求凡临城市道路面(主、次干道)必须采用施工围墙新标准,非城市道路面(主、次干道)可以沿用2003年的围墙标准。二、新的施工围墙作为招标文件的内容之一。费用由建设业主一次性负担,在施工招投标中作为独立费计入标价。建设业主必须将安全文明施工作为招标的必需要求,列入招标文件,评委在开标时作为审查内容,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予以监督,监理单位在实施中严格把关。作为独立费计入标价的施工围墙费用构成如下:安全文明措施费保持不变,新标准施工围墙的造价扣除2003年标准的施工围墙造价,其差额作为独立费计入标价。我局委托市造价管理站每年5月1日、11月1日发布施工围墙造价差额。三、本规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凡11月1日后进入招投标程序的工程,须严格执行本标准。凡11月1日前已经办理招投标程序的工程和目前在建的工程项目,视具体情况,根据我局的要求,施工现场临城市道路面(主、次干道)按新标准进行改造。四、桂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在2010年11月1日后对我市的施工项目临时围墙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进行处罚;对拒不按标准进行整改的项目,将责令其停工,直至达标后方可复工。 附件:桂林市建筑工地施工围墙效果图和施工图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16日 07施工临时围墙-1.rar围墙结构施工图.rar围墙方案9.17取消景观灯-施工图.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