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半年)Р 4.9.15防护区的开口情况,防护区的用途及可燃物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规定。(每半年)Р 4.9.16灭火剂贮瓶间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有无松动。(每半年)Р 4.9.17高压软管有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对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和阀驱动装置中的气体单向阀逐个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每半年)Р 4.9.18对灭火剂贮存容器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应少于设计重量的95%。(每半年)Р 4.9.19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应对其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每半年)Р 4.10应急疏散指示系统Р 4.10.1检查应急灯、疏散指示牌是否齐全(每季度)Р 4.10.2检查应急灯、疏散指示牌电池充放电是否正常(每半年)Р 4.11、其他的消防设施保养Р按国家、省、市现行消防设备保养维修质量标准及规范。Р第二章消防维护保养的要求Р Р1、月检:每月定期对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每月下旬。Р 2、季检:在月检的同时,增加每季一次的检查项目,时间安排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第一个星期。Р 3、半年检:每半年检查一次的项目,项目按保养计划,时间安排在每半年度最后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Р 4、年检:每年检查一次的项目,项目按保养计划,时间安排在每年度最后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Р 5、报告:每月向用户方呈交一份当月的维修保养报告。Р 6、在接到抢修通知后,工作时间在3小时内,其余时间(包括节假日)须在8小时内派员到场检修排除故障。Р 7、其它服务要求Р 7.1、在服务期内,必须做好其派出的工作人员所需要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工安全,工作人员在用户方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施工方负责。Р 7.2、维修保养单位需派出工程师负责对用户工程人员进行机组日常维护及保养知识培训,每年二次。Р7.3、维修保养单位需设24小时应急维修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