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作为试验温度,在每一种温度中的暴露时间为2h,温度转换时间不大于12min,循环次数为5次。再在常温下放置24h后,检验电线束的相应部位应符合4.7和4.8的规定,整体电线束应符合4.10的规定。Р5.13 电线束耐温度、湿度循环变化试验,按QC/T 413-2002中4.11在不工作状态下进行,再在常温下放置24h后检验电线束应符合4.12的规定。Р5.14 电线束耐振动试验,在不工作状态下,按QC/T 413-2002中4.1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后检验电线束应符合4.13的规定。Р5.15 电线束耐盐雾试验按QC/T 413-2002中4.13规定进行,试验后检验电线束应符合4.14的规定。Р5.16 电线束耐工业溶剂试验,在不工作状态下进行。按表6规定的溶剂顺序,同一试样经每种溶剂20个循环后按不同的安装位置分别进行检验。试验后检验电线束应符合4.15的规定。Р表6 试验用溶剂和循环条件Р6 检验规则Р6.1 电线束须经检验合格方能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或标记。Р6.2 电线束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Р6.3 出厂检验应符合表7的规定。Р表7 出厂检验内容Р6.4 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Р a) 新产品或老产品易地生产批量投产鉴定;Р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Р c) 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每2年不少于一次;Р d)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Р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Р f) 国家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Р6.5 进行型式检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能够覆盖整个加工工艺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共抽取10个样本,先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分成三组,第1组和第2组各为2个样本;第3组为6个样本。每组样本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顺序应符合表8规定。Р表8 型式检验项目和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