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电、VCD机等物是自己上个月刚购买的,于是问张×三,"谁让你搬电视的?你把电视推到什么地方?"张×三见盗窃行为即将暴露,于是拔腿就跑。失主朱×中紧追不舍,居委会主任李×民上前拦截,二人终将张×三扭送××县公安局。Р Р经查,犯罪嫌疑人于1999年8月2日下午三时许,推一辆手推车,以收购旧家具为名,窜到××县东大街10号院,见三排10号住户家中无人,于是撬锁入户盗窃,共窃得长虹25英寸彩电一台,VCD机一台,电饭锅一个,人民币800元,将彩电等物放在手推车上,正准备逃跑之时,被失主朱×中和居委会主任李×民抓获并扭送县公安局。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三供认了以上犯罪事实。以上事实有失主报案材料和居委会主任李×民证言以及查获的赃物为证。Р Р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张×三的盗窃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特呈请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刑事拘留。Р办案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办案人为王×明。Р犯罪嫌疑人张×三,男,1979年4月13日出生。××省××县人,无职业,住××县东大街××号。汉族,小学毕业。Р简历:1985年至1991年在××小学读书;1991年至1994年在××中学读初中;初中毕业后在家待业。Р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Р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发觉的;……"Р中国自考人()——改写昨日遗憾创造美好明天!用科学方法牢记知识点顺利通过考试!Р中国自考人()——改写昨日遗憾创造美好明天!用科学方法牢记知识点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