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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工分包合同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承担按本协议结算的费用,除此以外的任何费用甲方不予承担。若发生人为事故,由乙方负责。Р4.1.10 凡因乙方质量问题,甲方、业主、监理、质检等部门提出整改的,所花人工材料费,均由乙方承担。Р4.1.11 若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施工内容而中途要求退场的,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且在结算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阻止甲方另择的施工队伍施工,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Р4.2 价格Р4.2.1钢筋绑扎、制作、焊接等钢筋工范围内的一切,按24.0元/平方米(按7层建筑面积计算,阳台按一半计算), 桩芯、基础、坡屋面以及飘窗、窗套、门头过梁、墙体拉结筋等零星构件均不另行计算。制作场地到施工现场实际发生的成品、半成品运输的上车和卸车归堆均由乙方负责。钢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每发生一次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结算时累计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Р4.2.2零杂工按100.00元/工日计算。Р4.3 付款Р4.3.1乙方进场后,先垫资一个月,以后每月按实际施工完成量的总额发放%,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放%,剩余金额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结清。Р 4.3.2 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所属工人不得直接找甲方付款。否则,每人每发生一次,罚款乙方人民币500.00元。Р 4.3.3 当甲方资金出现短缺,生活费不能按时发放,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并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所属工人正常施工和不干扰甲方的工作。Р4.3.4 资金运作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闹事,如每发生一次,罚款乙方人民币1000.00~2000.00元。Р4.3.5 工程结束结算后,甲方付给乙方结算总额的70%(含已付款),余款在一个月内付清。Р五、附件: Р5.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Р Р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Р电话: 电话:Р Р Р 201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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