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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药品的质量。Р 2. 范围:所有直接接触药品药品的人员。Р 3. 责任:各组负责人。Р 4. 内容:Р 4.1健康标准:Р 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的人员,Р不得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及精神病。Р 4.2体检管理:Р 4.2.1体检范围:Р 4.2.1.1 消化系统及粪便检查;Р 4.2.1.2 呼吸系统及胸部透视检查;Р 4.2.1.3 皮肤病方面检查;Р 4.2.1.4 肝功能全项检查;Р 4.2.2 体检频次及工作程序:Р 4.2.2.1 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只有身体检查全部合格的职工方可考虑录用,否则不允许录用。Р 4.2.2.2职工上岗以后,每年必须按体检范围项下要求进行一次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职工调离本岗位。Р 4.2.2.3有关的管理人员必须把人员健康作为监控的一项重要内容,随时关注每位职工的身体状况及精神状态,如有疑问有权要求职工立即到或医院进行体检,以确保每位职工的身体健康达到规定的健康水平。Р Р4.2.2.4 职工患病康复后要求上岗,必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上岗。Р 4.2.2.5 、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有关的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并且在潜伏期过后最好再次体检防止人员带菌或传染病蔓延。Р 4.3职工健康异常报告程序:Р 4.3.1所有职工均有义务,并且必须及时向直接负责人报告自己的身体变化情况。特别是当健康标准中不允许患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药品的质量。Р 4.3.2 各有关管理人员在接到人员健康异常的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药品污染和其它人员的感染。Р 4.4健康异常情况处理:Р 4.4.1对患病职工应要求其立即停止工作,调离岗位,回家休息。Р 4.4.2有传染病发生的岗位,凡与之有关,可能感染的人群均应进行体检。Р 4.4.3所有职工需持体检合格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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