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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班级评选制度汇编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小学民族团结进步班级评选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在全体师生中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弘扬“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学校、爱老师、爱同学”的主旋律,倡导团结、平等、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特制订本办法。一、评选范围汉文部、民文部所有班级二、评选条件1、班级同学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班风正,班级学生无重大违纪现象。2、有“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的班干部队伍,班干部能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使各族同学相处和睦。3、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级具有较强的凝聚力。4、有奋发进取,严谨踏实,锐意创新的优良学风。5、班级同学尊重老师,能正确地接受老师的教育,能用适当的方式向老师反映意见和建议,师生关系融洽,任课教师反映好。三、评选时间每年评选一次。四、评选程序成立评选工作小组,按照“各班民主推荐和申报;申报班级交流;学生代表测评;任课教师测评;评选工作小组评审;结果公示;大会颁奖”程序进行。五、评选名额及比例各班根据实际情况,只要符合条件,都可推选和申报。六、相关事宜1、认真填写相关表格,班主任核实后进行评选,并填写评选意见。2、推荐参评班级的事迹材料要求着重于有特色的某一方面具体展开记叙,内容真实,不要面面俱到,但要有典型性。字数不少于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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