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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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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售严禁私自抬高药品价格,药品差价由财政按照进价的10%统一补贴,不实行零差价销售的一经发现处以所售药品金额的10至50倍罚款。村医使用药品由乡卫生院统一配送,禁止私自进药,第一次发现没收药品并扣发当月工资,第二次发现取消乡村医生资格。在每月例会时向我院缴清上月所购进药品款,并报下月用药计划。按时上报当月所销售药品金额,每半年清仓盘点一次库存药品。Р3、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由我卫生院医务人员负责指导。Р4、开展医疗服务时,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不得违法、违规和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对违法、违规及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造成的后果承提相应的法律责任。Р5、严格按照院感有关要求和消毒隔离处理工作规范处理好医疗废弃物。如发现1次医疗废弃物未按要求处理扣除50-100元。Р四、合作医疗工作Р1、严格执行我县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政策,按规定开具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处方,并做好相关登记,健全档案按时将处方上报我乡合管办Р录入,发现开具虚假处方药套取国家合作医疗基金,一次罚款200元,二次以上取消乡村医生资格。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Р2、积极开展合作医疗知识宣传,确保本村合作医疗知晓率达95%以上。Р3、其它未例项目参照我县合管办下发的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执行。Р五、奖励办法Р 1.村医年底考核与卫生院职工同等,按优秀、称职、不称职定级,工作业绩突出者,上报卫生局进行表彰和奖励,卫生院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和表彰。Р2、乡村医生应积极参加国家的执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除自治区财政兑现工资外,我院给予1000元的奖励。Р3、由乡卫生院每月考核1次,每半年上报县卫生局一次。县卫生局将对各乡卫生院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将其作为年底考核评选先进集体、个人的条件之一。Р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发行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者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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