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主要由施工环境中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失效造成;在施工活动中未严格遵守施工规程措施、施工工序等,有可能使低危险源物质转化为高危险源,威胁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Р第五条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且无充分有效保障措施控制的安全隐患,应列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监督管理。Р第六条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监督管理分为A级、B级。A级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监督管理, B级重大安全隐患由子分公司监督管理。Р A、B级确认、审批及上报Р第七条 A、B级重大安全隐患的确定方法:Р一、由公司审批的重要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列为A级隐患进行管理。Р二、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查处的现场隐患或经调度收集反映的隐患,经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查批准,列为A级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公司管理;列为B级重大安全隐患的,下达子分公司管理。Р三、由公司安全技术例会提出的安全隐患,经总工程师、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确定A、B级重大安全隐患分级,并按级别进行管理。Р第八条 A级、B级重大安全隐患的审批形式:Р一是根据本办法原则规定;二是安全会议研究;三是经职能部门提出,领导审批。Р第九条由子分公司提出的安全隐患,经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确定,拟定为A级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管理的,由子分公司提出上报。填写《公司A级(或B级)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审批表》(表一),并上报审批。Р第三章监管规定Р第十条确定为A级的重大安全隐患项目,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负责挂牌,公司调度督办,子分公司相关部门具体落实执行。详见《公司A级(或B级)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审批表》(表一)。Р第十一条确定为B级的重大安全隐患项目,由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负责挂牌,子分公司调度督办,并负责落实执行。详见《公司A级(或B级)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审批表》(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