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Р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Р1、《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Р2、除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外,申请成立政治、法律、宗教、涉外类、异地商会类等社会组织,需征得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同意;Р3、申请人为发起人的,须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起的,须一并提交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作为社会团体发起人(发起单位);Р4、申请核准行业协会商会名称的,发起人必须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持有营业执照,诚信守法,并经营2 年以上的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5家以上,并提交上述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Р5、申请核准异地商会名称的,发起人必须是原籍在登记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办的企业中具有影响力、代表性、并诚信守法经营2年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省级异地商会发起人数量不少于9个,其中2/3以上发起人的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千万,并提交加盖公章的上述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属于原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Р五、不予核准名称的情形Р1、拟发起成立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组织名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Р2、申请的社会团体名称不符合本须知“名称要求及结构”的规范。Р3、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的。Р4、可能存在歧义,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引起公众误解的。Р5、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的。Р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5828018/3986368.广西社会组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