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费用。Р十五、不可抗力Р1、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可意料的事故而不能按合同规定完工期验收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告甲方,证明事故的存在。Р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仍然存在,致使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后60天内仍不能完工验收,甲方则有权解除合同,这时,需供双方均不互提出索赔,甲方不承担终止合同的责任。Р十六、合同变更Р1、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实需变更原合同内容或约定的设备,乙方应预先提出变更清单对照表及其变更的依据,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双方签署的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因变更增加费用的,不调整合同总价,若价款减少则按实际减少额调低合同总价。Р2、无论乙方提供的设备是按原合同的要求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变更后的设备,乙方都不能免除对设备应承担的质量担保责任。Р3、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设备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后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只承担因变更给乙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Р4、甲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变更合同内容以致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补偿或赔偿,补(赔)偿额由双方商议。Р5、乙方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发现合同原计划或方案不尽合理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修正计划或方案,经双方协商后签署有关文件,方能继续下一阶段工作。Р十七、争议解决方式Р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需供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Р2、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Р十八、合同生效及终止Р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Р十九、其他约定Р1、合同技术文件为本合同之附件。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合同与附件之间内容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