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教职工、家长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发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家长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Р (二)食物中毒 Р及时掌握幼儿健康状况,一旦发生园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要做好下列工作: Р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区卫生疾病控制中心,区儿保所,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Р2、立即将发病教职工、幼儿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Р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于卫生部门处理。 Р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Р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园内正常教育教学秩序。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Р再次发生。 Р(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群体性不明原因病变等突发事件。Р 1、迅速报告区儿保所、区疾病控制中心,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园,开展流行病变调查,查明事件原因。Р2、及时将受害教职工、幼儿送医院救治。Р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Р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Р七、保障措施 Р(一)组织机构保障 园内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Р(二)幼儿园按《学校卫生工作条理》的要求配齐卫生保健教师,保健教师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市、区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的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Р(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幼儿园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止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