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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山游客中心柜台租赁合同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守和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做好承租场所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配备足量消防器材,保持经营场所的文明、整洁、卫生,并接受甲方安全工作检查监督。乙方存在违反安全消防责任规定经甲方督促纠正无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柜台,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Р(七)因景区特殊性,乙方不得在租赁范围内外投放影响景区形象的广告。如有需要放置广告,需经甲方同意。Р(八)乙方经营业态仅限零售类(旅游纪念商品销售门店、闽南伴手礼销售门店、文创商品销售门店、旅游用品店、工艺艺术品销售门店),如超出其经营范围,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Р第十一条免责条件:Р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Р二、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柜台,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Р三、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Р四、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不可抗力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Р五、因原承租方不按时搬迁,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将柜台交付乙方使用的,甲方应在约定交付日前五天及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Р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泉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Р第十三条其他事项:Р一、乙方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乙方无任何违约和欠费、税行为,甲方如数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Р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Р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Р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Р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Р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及电话:Р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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