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的设施(2分)Р配备儿童杠杆式体重秤、身高计(供2岁以上儿童使用)、量床(供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体围测量软尺等设备(4分)Р配备消毒压舌板、体温计、手电筒等晨检用品(3分)Р有消毒剂(2分)Р配备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2分)Р卫Р生Р保Р健Р人Р员Р配Р备Р15分Р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必达项目)Р查看资料Р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5分)Р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5分)Р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5分)Р工Р作Р人Р员Р健Р康Р检Р查Р10分Р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炊事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10分)Р查看证件Р卫Р生Р保Р健Р制Р度Р10分Р建立10项卫生保健制度,并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Р一日生活制度(1分)Р膳食管理制度(1分)Р体格锻炼制度(1分)Р卫生与消毒制度(1分)Р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1分)Р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1分)Р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1分)Р伤害预防制度(1分)Р健康教育制度(1分)Р查看资料Р评价内容Р分值Р评价标准Р评价方法Р得分Р备注Р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1分)Р备注:Р1.托幼机构总分达到80分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Р2.若托幼机构不提供儿童膳食,则不予评价食堂卫生、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的相应部分。托幼机构分数达到剩余项目总分的80%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Р3.如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评价报告给予的整改意见和指导,整改后可重新申请卫生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