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高计(供 2 岁以上儿童使用)、量床(供2 岁及以下儿童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体围测量软尺等设备( 4 分) ?配备消毒压舌板、体温计、手电筒等晨检用品(3 分) ?有消毒剂(2 分) ?配备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2 分) 卫生保健人员配备 15分?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必达项目) 查看资料?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5 分) ?按照收托 150 名儿童设1 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收托 150 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5分) ?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 5 分)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0分?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炊事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10 分) 查看证件卫生保健制度 10分?建立 10 项卫生保健制度,并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1) 一日生活制度( 1分) 2) 膳食管理制度( 1分) 3) 体格锻炼制度( 1分) 4) 卫生与消毒制度( 1分) 5) 入园(所) 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1分) 6)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 1分) 7) 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1分) 8) 伤害预防制度( 1分) 9) 健康教育制度( 1分) 10) 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 1分) 查看资料备注: 1. 托幼机构总分达到 80 分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 2. 若托幼机构不提供儿童膳食,则不予评价食堂卫生、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的相应部分。托幼机构分数达到剩余项目总分的 80% 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 3. 如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评价报告给予的整改意见和指导,整改后可重新申请卫生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