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设单位申请规划审批咨询环节的申请材料按本条规定要求执行。Р8.行政许可程序Р1、申请人前往规划管理局窗口(或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顺德分厅进行网上申请)递交申请材料;Р2、规划管理局窗口审核,决定是否受理(网上申请的需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Р3、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完成业务办理(其中对有需要的案件进行批前公示、听证);Р4、规划管理局窗口发件。Р 9.审批时限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Р10.变更与延续Р1、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变更)》办事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Р2、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Р3、临时建设工程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使用期届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续期限不超过一年。Р10. 受理地址及受理咨询电话Р1、东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大良街道、容桂街道、伦教街道):Р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Р 咨询电话:0757-22836185Р2、北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北滘镇、乐从镇、陈村镇、龙江镇):Р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和路2号怡和中心Р 咨询电话:0757-29892600Р3、西南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勒流街道、杏坛镇、均安镇):Р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335号Р 咨询电话:0757-27385521、27385506Р备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委托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行使的规划审批事项,按有关委托书规定执行,由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直接办理。Р11.备注Р 本办事指南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若有调整,以实际指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