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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试行)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规定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上报情况,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考核评比工作。Р3、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经常检查党员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它党内规章制度及规定的情况,同各种违反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明确党员正确行使权利的原则和保障党员行使权利的措施;保障监察对象的权利不受侵犯。Р4、经常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进行纪律监督,协助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犯党的章程、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配合做好对监察对象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Р5、负责受理本部门、本单位纪检监察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并及时上报监察处四室,配合做好有关调查处理工作。配合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员工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工作,帮助、教育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Р6、经常向公司有关党组织、政工办(监察)汇报和反映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等纪检监察工作情况。Р7、配合各部(室)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政工办(监察)做好企业内部的效能监察和专项监督监察工作。Р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Р三、相互关系Р1、兼职纪检监察联络员受所公司纪委直接领导,同时受政工办(监察)的领导。Р2、兼职纪检监察员应主动与公司有关党组织和监察处四室加强联系,及时将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违反经营管理规定和违纪违法的情况上报。Р四、检查与考核Р公司纪委、政工办(监察)将按照兼职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职责和日常的工作成效对兼职纪检监察Р联络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依据之一。对工作表现差,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在单位(部门)党员干部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实施责任追究。Р※石油分公司政工办Р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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