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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知识问答整理版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Р53.巡视(巡察)工作有哪几种方式?Р答:常规巡视(巡察)、专项巡视(巡察)、机动式巡视(巡察)。Р54.巡视监督中,所谓“重点问题”,指的是什么? Р答:指的是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国有企业“三重一大”等方面存在的权力腐败问题。Р55.巡视期间,巡视组发现的被巡视单位党委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规的具体问题线索,一般如何处理?Р答: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移交被巡视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处理。Р56.巡视(巡察)报告对象是谁?Р答:派出巡视(巡察)组的党委。Р57.信访核查报告的四个关键要素是什么?Р答:反映问题、核查情况、核查结论、处理建议。Р58.行政纪律处分的方式有哪些?Р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Р59. 对于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的管理?Р答:(一)受到纪律处分的,记入档案。(二)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等纪律处分的人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和职等,不得享受奖励薪贴或者加薪,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评先、表彰和奖励评选。(三)受到撤职、留用察看等纪律处分的人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职务,不得变相升职或安排同等职务(级)的岗位,不得晋升职务(级)和职等,不得享受奖励薪贴或者加薪,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评先、表彰和奖励评选。(四)受到经济处分的人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享受奖励薪贴或者加薪。(五)受到开除处分和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人,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或被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录用。Р60.处分期间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Р答:从纪律处分决定生效之日(即党委研究决定之日)起计算。Р61.各种纪律处分的处分期间分别为多久?Р答: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职)、撤职二十四个月;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情节和后果,留用察看的处分期间分别为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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