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签订聘任合同,并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专职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Р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Р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可通过。Р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自向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Р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Р第三十条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Р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Р(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Р(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Р(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Р(四)举办者自愿终止举办的;Р(五)突发事件无法继续办学的。Р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的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学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Р学校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Р(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Р(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Р(三)偿还其他债务。Р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Р学校自完成清算并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自收缴办学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Р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并予以公告后,即为终止。Р第八章附则Р本章程经2015年9月15日股东会表决通过。Р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校股东会。Р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РXXX培训学校Р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