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Р(4)开标机构对投标人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宣布验证结果;Р(5)开标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和现场查验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Р(6)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检查结果;Р(7)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各投标人的《商务标书》,宣读符合要求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合同周期、质量标准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Р(8)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Р(9)投标人代表及开标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Р(10)开标会议结束。Р六评标Р1.评标一般规定Р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Р1.2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公平、公正、择优的确定中标人。Р1.3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Р1.4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解释、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Р1.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解释、评价、比较过程中,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取消投标资格。Р2.符合性审查Р2.1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Р2.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已明确不需要参加的除外);Р2.1.2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