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进行色情活动、堕毙女胎、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问题日益突出; ?婚姻家庭:家庭暴力问题困扰、离婚妇女财产权益难以实现。(二)我国妇女事业的新发展呼唤妇女法的进一步完善?法律基础: 1992 年,妇女法颁布实施; 2004 年,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以宪法为依据,以妇女法为主体, 以婚姻法、劳动法等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为支撑; ?政策基础: 1995 年和 2001 年,颁布实施了两个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01 — 2010 年)》 2001 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1995 年— 2000 年)》 1995 年?工作基础: 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政府部门与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合作; 全国性的提高妇女地位机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单位成员: 33个( 28个政府部门、 5个非政府部门); 全国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90% 以上的地(市)、县(市)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人员、编制、经费逐步到位并得到保障。(三)国际妇女人权的发展要求我国进一步提升妇女权益保护的水平?《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力谋妇女的充分发展和进步。?《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要求各缔约国应以一切适当手段尽快采取政策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二、妇女法修改的主要过程 2002 — 2005 年跨越 4个阶段? 2002 年:全国妇联正式向全国人大提出将修改妇女法列入立法计划的建议; ? 2003 年:妇女法(修订)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务院、全国妇联被确定为“提请审议机关或起草单位”;? 2004 年:开展全国性的调研、协调、论证,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送审稿)并报送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