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来南京求学,远在他乡遇到同乡倍感亲切,听到乡音就有种回到家的感觉,轻易地就把自己的信息告诉了“表哥”,使得“表哥”有了可趁之机。幸亏老师及时处理,才使得“表哥”的骗术没有得逞。上述案例,给我们教育工作者敲响了警钟。尽管学校一直把学生的安全教育放在首位,但有些偶发事件往往是预料之外的。对于顶岗实习的中职生,我们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中职生安全法律知识教育,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通过顶岗实习,丰富学生的社会经验,提高中职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具体来讲,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学校教师要教育中职生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安全隐患的预防。第一,谨慎交友。交往对象是影响交往安全的主要因素,一个人的朋友如何,对自身的成长、发展往往起一定的作用。与正直、讲信用的人交往会收益匪浅;与心术不正、华而不实的人交朋友,会带来害处。交友审慎,“择其善者而从之”应是学生的交往准则。第二,明辨是非。交往中讲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决不能含糊。不能因为是同乡、同学或好友,讲所谓的“义气”,感情用事,不分是非曲直,使自己误入歧途而断送前程。第三,虚心求教。在交往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和事,也会出现许多自己把握不定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不要盲目听信他人,也不要自作主张自行其事,而要及时与老师和家长沟通,多多征求他们的意见,取得他们的帮助,这样才会避免交往中的危险,使交往变得更加安全。第四,沉着应对可疑人员。如果自己发现可疑人员,一定要沉着冷静。应主动上前询问,一旦发现其回答有疑问,要设法将其稳住,并及时向学校老师报告。王明的案例提醒了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在校外顶岗实习管理中的安全法律教育,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是永恒的话题。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事关广大学生的家庭幸福,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加强“和谐校园”建设,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是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本文王明系化名) (责任编辑:陶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