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精神病医院选址报告Р为完善和提高我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满足人们群众需求,经廊坊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拟建立一所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过廊坊市城区的考察并报规划部门批准,医院拟选址在廊坊市光明西道100号,原安次区医院旧址。Р一、选址依据Р 该址为安次区医院旧址,土地性质为国有,不必另行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原有部分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对原有建筑进行改建和扩建后可以尽快投入使用,缩短工期,使项目早日取得效益。Р二、地区环境和公共设施情况Р 拟建医院位于廊坊市安次区主干道光明西道旁,交通便利,水、电、暖等市政基础条件良好,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消防安全合格。Р三、医院周围医疗机构情况Р拟设的廊坊市精神病医院周边没有较大规模医疗机构,且医院为专科医疗机构,与周围医疗机构无业务交叉,不存在竞争关系。Р医院周围1000米范围内没有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经营单位,并且与其他单位之间有合理的隔离措施,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Р Р四、占地及建筑面积Р拟设立的廊坊市精神病医院规划占地30亩,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建设项目包括门诊楼、住院楼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4789万元,计划土建投资4200万元,设备投资589万元。Р 廊坊市卫生局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