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甲方已经能够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所以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甲方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在支付乙方所有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的同时,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补助金,故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一次性赔偿协议:Р一、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人身损害所实际发生的和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已由甲方全部支付共计;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即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发生的任何费用。Р二、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赔偿金、后续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人身损害损失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Р“一次性补助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签字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Р三、一次性补助金为甲、乙双方所自愿协商之数额;或与法定数额有所出入,乃为甲、乙双方自愿对其合法权利进行的适当处分。Р四、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并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护理、营养、交通等相关费用;乙方自行决定此费用的分配方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Р五、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教育等有关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或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康复出院后可自行选择其他幼儿园入学,我园不再接收。Р六、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甲方对乙方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负有过错或承担法律责任。Р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公证处三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并公证处公证后生效。Р甲方签字:(单位盖章) 乙方(监护人)签字:Р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Р公证处(单位盖章)Р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