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作息时间安排,在操场正常课外活动。王泰同学(甲方)在练习掷实心球时发生意外伤害,实心球砸中杨行同学(乙方)头部,致其头疼。Р事后,杨行在县人民医院检查并住院诊疗,出院后前往西安唐都医院检查诊疗。医疗花费具体如下:Р县人民医院(2012年4月11日——4月22日)Р 费用为:1401.7元Р唐都医院Р 费用为:782.6元Р 3、往返唐都医院车租费、过路费、用餐费等合计:800元Р 以上3笔费用共计3084.3元。(其中甲方已付过900元,其余2184元为乙方所付)Р现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Р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计人民币4500元。(除甲方的付过的900元外,甲方自愿再补偿乙方4500元)Р二、上述赔偿款项4500元,甲方于2012年4月29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Р三、上述赔偿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丙方有任何关系。Р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和丙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Р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丙三方之间不再就此事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所有因杨行此次受伤产生的费用及结果均由乙方监护人自行承担,甲方、丙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Р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Р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处理后果完全满意。Р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保留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各应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Р Р 甲方法定监护人: Р Р乙方法定监护人:Р Р丙方代表人:Р Р 201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