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由乡镇带回各自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再协同处理。Р二、加强领导,常抓不懈,创建平安边界Р在边界问题上,一是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乡成立了协调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政府、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涉及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易发生纠纷的边界地段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随时掌握情况,严防边界纠纷的发生。二是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坦诚相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克服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不纠缠细节,不计较眼前得失,不护短、不庇恶、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矛盾,客观公正地处理好边界的矛盾纠纷,共同化解和尽力消除不稳定因素。三是以防为主。边界双方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地发生诸如砍伐、种养、灌溉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极易激发成权属纠纷乃至边界地区的复杂性冲突。我们积极预防,经常性地深入群众,掌握实情,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把法律知识普及到边界的每个人,提高双方干部群众学法、守法和依法规范行为的自觉性。Р三、加强协作,弘扬法制,共建稳定边界Р和谐需要稳定,稳定保证和谐。我们在边界地区工作中倍加顾全大局,倍加珍视团结,倍加维护稳定,坚决按政策办事,坚决依法办事,坚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积极开展情报交流,加强信息沟通,凡涉及双边或多边的不稳定因素,一经发现,要及时通报对方。在处置边界矛盾纠纷时,做好群众的劝阻说服工作,坚决贯彻“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和“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处置原则。对组织、煽动、利用群众制造事端的违法犯罪分子,要适时、严厉、坚决进行打击。在办理跨界案件时,凡涉及双方又需到对方境内开展工作的,协作方应做到“异地优先,友邻为重”,积极支持,提供便利,通力协作,全力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