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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雷接地施工合同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Р第九条乙方责任Р1、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Р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可预防事故,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Р3、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Р4、在避雷施工项目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一年。乙方在保修期内如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地震、龙卷风、洪水),乙方不予承担责任。Р第十条违约责任Р1、如甲方逾期支付工程价款,每逾期1日,甲方自愿向乙方支付总工程价款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Р2、如乙方逾期完工,每逾期1日,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总工程价款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返还已经收取的工程款外,还自愿向甲方支付总工程价款30%的违约金,乙方的投入归甲方所有,其损失自负。Р3、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按总工程价款3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予以全额补偿。Р第十一条争议解决Р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第十二条合同生效Р本合同和合同附件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Р Р甲方: 乙方:Р Р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Р Р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Р Р开户行: 开户行: Р Р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Р Р电话: 电话:Р Р地址: 地址:Р Р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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