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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机关事业单位选任、调动人员回避情况说明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3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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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机关事业单位选任、调动人员回避情况说明Р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Р 1、夫妻关系;Р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Р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Р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Р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Р经核实, 同志(填“有”或“无”)上述需回避情况。Р附: 同志在机关事业单位任职、工作亲属(社会关系)情况表(由本人填写并签名确认)Р单位审核意见(盖章):Р负责人(签名): Р20 年月日Р附:Р 同志在机关事业单位任职或工作的亲属(社会关系)情况表Р称谓(与本人关系)Р姓名Р出生年月Р( 岁)Р政治面目Р工作单位及职务Р本人签名: Р填表日期: 2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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