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Р三、街道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本街道辖区内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职业安全监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Р(一)负责街道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日常工作;Р(二)组织制定、实施本街道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Р(三)组织实施有关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的综合性规定、标准,以及有关职业安全生产的规定、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Р(四)综合研究、分析和预测本街道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提出相应对策;Р(五)组织开展全街道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协调,监督跨地区、跨部门、踌行业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Р(六)依法对职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Р(七)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安全监督审查工作;Р(八)负责对东门街道辖区内有关单位和各社区居委会落实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Р(九)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大事故的调查上报结案工作;Р(十)负责本辖区内各类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Р(十一)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职责。Р四、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和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Р(一)依法对相关公共场所、内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Р(二)负责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Р(三)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Р(四)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火灾、爆竹以及危险化学品丢失、流散、泄露等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工作;Р(五)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Р五、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按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