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原则,在确保用电设施完好的前提下,做好安全用电的监督工作,尤其对微机室等集中用电场所和设施做好科学规划和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Р7、定期检查校内各建筑设施的安全隐患,重点是教学楼、办公楼、食堂、体育馆、厕所、围墙及运动场各种体育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方案,督促有关责任人予以落实。尤其要加强锅炉房、水房等地的管理,健全各项制度,明确责任,杜绝外人进出锅炉房及锅炉工漏岗现象的发生。Р8、加强对出入校园的外来人员的管理,完善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加强值日、值宿管理,对值日、值宿人员要严格要求,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学校财务室等重点部位要加强监控,对贵重物品的使用和保存要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盗工作。Р9、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除对车辆加强防盗措施外,要依照《龙沙区教育系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车辆交通安全的管理。Р10、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组织学生集体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括安全措施),经校长批准后方可进行。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禁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Р 11、若遇事故发生,当事人或目击者应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区教育局,并通知受害者的亲属或监护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时间。Р12、区教育局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作出评估,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疏于管理、工作不力而造成事故的,区教育局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照有关法规追究其责任,并给予严肃的处理。此状一式两份,区教育局与签状单位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