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以上的林木种苗Р检验工作证明以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Р 10、提交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名录。Р二、林木良种、植物新品种、转基因品种、外来林木品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还应提交下列材料:Р 1、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提供国家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申请者不是该林木良种选育人的,提供林木良种选育人的书面授权或委托书以及种子来源证明。Р 2、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Р 3、申请领取转基因品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转基因产品商品化生产许可的批准文件及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Р 4、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以及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等相关材料。Р 5、申请领取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证明材料。Р三、申领延续生产经营许可证、换证的应提交以下材料:Р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Р 2、延续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Р 3、当地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提供的有效期内的生产地点无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证明;Р 4、延续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登记项目变动及备案情况;设立分支机构及登记备案情况;生产经营条件变化情况;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要求分年度说明生产经营的品种、数量、来源、去向等,附每年的部分销售合同、发票复印件);质量检验、标签、包装等制度的执行情况(附部分检验证书复印件或质量检验统计表及标签、包装的样本)。Р 5、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档案复印件。Р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明事项发生变更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交变更书面申请。有效期限和有效区域不得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