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的门应为双层门,内层门为加金属网的通风栅栏门,外层门为防盗门,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内、外两层门锁钥匙应由双人分别保管,开启门时两人应同时在场。库窗应设置铁栅栏、金属网,库区应设置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围墙。Р4.4.3 应设报警值班室,确保对以技术手段为主的防范设施实施统一控制;报警值班室应安装防盗门和防盗窗,其结构应坚固并具备防破坏能力;报警值班室应有防侵犯设施和自卫器具;报警值班室严禁设置床铺;报警值班室应安装值班报警电话并保持24h畅通。Р4.4.4 可移动民用爆炸物品库的结构应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鉴定验收。Р4.5 犬防基本要求Р4.5.1 库区应配备2条(含)以上看护犬。Р4.5.2 看护犬应为大型犬,夜间应处于巡游状态。Р4.6 应急处置基本要求Р储存库应依据本标准,制定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的应急预案和实施细则;应急预案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并每半年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演练。Р5 管理措施Р5.1 储存库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本标准的实施;单位保卫组织在公安机关指导监督下具体组织实施治安防范工作。Р5.2 本标准的实施由储存库所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应及时整改。Р5.3 储存库所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爆炸物品库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参与治安防范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工作,提出防范需求和使用要求;治安防范工程的建设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设计方案应符合GA/T 74的规定;治安防范工程竣工后,由公安部门根据GA 308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Р5.4 储存库治安防范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或部门定期检测和维护,并准确记录每次的检测维护详情。Р5.5 储存库治安防范系统出现故障,应在48h内恢复功能。在修复期间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应急措施,并于24h内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