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购并在标购之前知会目标公司董事会。收购方亦可以突袭方式直接向市场股东提出标购,而不在事前向目标公司管理层提出任何建议。所谓标购(tender offer),是指收购方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正式的要约,以特定的价格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标购价格通常会高于当时的市场价格。标购方有权选择或全部购买或部分购买或不购买接受要约的股票。Р 从公司发展的角度来看,善意收购方式较诸敌意收购为佳。首先,目标公司无需将资源浪费在反收购上。其次,善意收购更利于将来的公司整合和管理协调。再次,善意收购不致挫伤目标公司人员的自尊、心情和积极性。收购是手段,目的是整合和利用目标公司的资源以实现自我发展。为了在整合和利用的过程中得到目标公司管理层或者员工的支持和配合,公司收购最好是采取善意收购的方式。如果善意收购被拒绝,那么收购方最好是取消该等收购计划,除非出现非收购不可的情况,或者权衡利弊之后认为发动收购的利益大于因为敌意所可能带来的弊端。Р发动敌意收购之前必须考虑以下几点因素:其一、从个人性格、恩怨心态、利益安排等各方面仔细分析和推测目标公司管理层对收购行动可能作出何等反应:是接受还是拒绝,是配合还是反对,是坚决抗拒还是可争取动摇?其二、目标公司的“防鲨网”情况。比如它的持股结构是否已经有了较好的反收购安排,公司章程的反收购条款设置有哪些,这些反收购条款怎样去反制或者是否不可逾越。其三、目标公司可能采取哪些反收购策略,是焦土战术还是毒丸计划,是白马骑士还是帕克曼防卫,等等。这些策略采用后究竟会给公司带来哪些影响。其四、目标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通常情况下,对以智能为核心资源的行业和公司,不宜发动敌意收购。比如投资银行业和高科技行业,其核心资源是人才。人才一走或闹对立情绪,这类公司将丧失其核心价值。所以,收购这类公司的前提应是取得目标公司人员尤其是关键人才的支持和配合。而敌意收购的结果往往是与此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