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我公司设计部门与招标人的工作协调Р(1)、我们设计部门将在施工过程中积极与招标人配合,保证招标人的CI准确无误,解决施工中的疑难问题。Р(2)、积极参与施工图会审,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构问题,完善图纸设计。Р(3)、主持施工图审查,协助业主会同建筑师、供应商(制造商)提出建议,完善设计内容和选型。Р(4)、对施工中出现的情况,除按建筑师、监理的要求及处理外,还应积极修正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会同发包招标人、建筑师、监理按照进度与整体效果要求进行隐蔽部位验收,中间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等。Р(5)、根据招标人的指令,组织设计部门、业主参加设备及材料的选型,选材和订货。Р4.3.2、与建设单位的协调Р(1)、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精心施工,确保工程中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建设单位的要求。Р(2)、会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做好施工过程中技术变更工作。Р(3)、主动接受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进度状况;对于施工中需要建设单位协调工作,应立即向有关负责人汇报并请求解决。Р4.3.3、与监理公司的配合Р(1)、监理公司在施工现场中对工程实际全过程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材料及施工质量问题及时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处理办法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名同意后实施。Р(2)、隐蔽工程的验收,提前24小时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验收办妥验收签证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Р(3)、安装设备具备调试条件时,在调试前48小时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调试过程由专人作好调试记录,调试通过双方在调试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Р(4)、在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应提前1天提交“交工验收报告”通知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及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评定。Р4.3.4、协调方式Р(1)、按进度计划制定的控制节点,组织协调工作会议,检查本节点实施的情况,制订、修正、调整下一个节点的实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