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10.6?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Р10.7 下列货物采购数量较大,单项报价过高将导致采购人预算超支,无法支付,故要求对单价进行限制,投标人对下列货物(见:第五章第一部分货物需求)报价不得高于控制的单价,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无效。Р11. 投标保证金Р11.1?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壹万陆仟元整,开标前1天的下午4点前到账.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Р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Р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Р(1)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Р(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Р(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的;Р11.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Р(1)银行转账、电汇、现金。(无论何种形式,都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间之内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如果保证金形式为现金,投标人必须存入招标代理机构的指定账户。)Р (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Р(3)投标人在规定的招标时间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凭证应及时以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告之招标代理机构,以便确认银行是否入账。未在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Р11.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1.1和第11.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Р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供货协议合同签定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壹万陆仟元整,不足部分由中标人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交给采购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供货协议合同期满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依据未中标人提供的加盖财务章的收款收据(详见附件9)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