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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版)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53KB

文档介绍
他场地。Р业主对汽车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Р第四节业主自治管理Р第五十四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Р(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Р(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Р(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Р(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Р(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Р(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Р(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Р(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Р(九)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Р(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Р第五十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Р(一)遵守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Р(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Р(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Р(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Р(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Р(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Р第五十六条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物业的使用、管理、业主公共利益、业主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费的收交方式、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作出规定。Р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对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督促其交纳,并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Р第五十七条提倡业主委员会直接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并按照合同约定将物业服务费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直接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协助。Р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使用所产生收益的分配,由业主大会决定;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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